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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工地基坑垮塌,下陷约40米、裂缝长达三四十米!包头发生起重伤害事故致3人死亡!

  • 专业分类:安全文明
  • 2021-03-23 09:02

摘自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钱江晚报、新京报等

安全重于泰山,建筑工程容不得任何疏忽。

近日,浙江杭州和内蒙古包头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其中包头发生的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不幸遇难。

杭州:安置房工地基坑垮塌

昨天(3月21日),浙江杭州下城区沈家南苑安置房工地,地面发生垮塌。

现场视频显示,在建工地周围大片区域建筑物下陷。21日23时,记者从杭州市政府值班室获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被困。事发现场周边道路已进行临时交通管制,专家组正在现场对垮塌原因,做进一步勘测和分析。

目击者说,下陷大概有40米左右,整个非机动车道的沥青表面都有大裂缝。


从相关事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处了解到,发生坍塌的是长浜路靠近工地一侧的基坑,裂缝大约长三四十米。因为工地基坑垮塌影响了路面,导致路面也发生位移,缝的宽度大约有好几十公分,影响了长浜路的通行。

公司已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并做好疏导交通,封闭现场。




(事故现场图)


包头:在建楼盘发生电梯起重伤害事故,3人死亡


据内蒙古应急管理厅消息,3月5日13时40分许,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泰华府荟一期项目工地安装电梯过程中,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起电梯事故与包头市2020年造成3人死亡,“5·1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仅仅过去10个月时间!

相关文章:《9人死亡!两日之隔,2起施工升降机坠落!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我们工程人每时每刻都应该牢记于心的一句话。

延伸阅读

近年来施工升降机坠落和工地坍塌事故频发,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下几起比较重大的事故,以示警醒!

01
施工升降机事故

2020年包头市“5·1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

2020年5月19日17时30分左右,包头市中海·河山郡(北区)施工二标段2号楼项目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工(临时工)在地面完成标准节拼装后,违反操作规定,未进行自检,没有发现第31、32标准节连接部位仅有一道螺栓固定,在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过程中,受重力影响,第31、32标准节连接部位撕裂,导致3人连同东侧轿厢(吊笼)一起坠落

2人被立案侦查。

2019年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重大事故: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施工升降机第 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西侧的两条螺栓未安装、加节与附着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进行验收即违规使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3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02
工地坍塌事故

2019年成都“9·26”较大坍塌事故

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20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2018年上海“12·29”坍塌较大事故

2018年12月29日8时51分左右,在新建的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坑内临时边坡挖土作业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分级放坡,实际放坡坡度未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当发现存在坍塌风险时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25万元。监理单位虽然在口头上和微信群要求整改,但并未做出有效的措施。项目经理、监理等人被追究刑责。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一、基坑开挖



1、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基坑监测点

3、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基坑监测点布置

4、监控报警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三、深基坑作业环境


1、基坑内悬空作业

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

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内交叉作业

(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基坑内交叉作业

基坑施工现场

4、坑洞内作业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

(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

(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 

基坑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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