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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死42伤!甲方未聘用工程监理,未承担工程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19人被逮捕、4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 专业分类:安全文明
  • 2024-02-06 09:34
源自 | 新华社、管理部、央视新闻客户端等

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长峰医院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中源信诚公司后,在未聘用工程监理的情况下,未发现并制止现场交叉作业行为,未承担工程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图 1 起火建筑结构示意图(北向南)

起火原因分析:

一是北京长峰医院南配楼三层 ICU 改造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开展自流平地面施工和净化门门框安装切割动火时,违规交叉作业

二是自流平地面施工涂刷的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加之现场未保持有效通风,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

三是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遇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爆燃,并引燃西北门外坡道下方堆放的可燃物。

图 3 起火建筑东楼西区五层、东区三层及南配楼三层 ICU 剖面图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靳伟因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靳伟在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伟同志作为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对北京市卫生健康部门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重视不够,督促市卫生健康部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由国家监委给予靳伟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0人被立案侦查,41名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伤员救治、安抚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文杰、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晓玲、中源信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峰等2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丰台区委、区政府,六里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4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其中,

  • 给予丰台区委书记王少峰党内警告处分;

  • 给予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初军威政务记过处分;

  • 给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政务记过处分;

  • 给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丁胜政务记过处分;

  • 给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政务记过处分。

  •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

调查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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