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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竣工就倾斜沉降!11名责任人被判刑罚重金!

  • 专业分类:土建工程
  • 2025-07-28 09:44

源自 | 云规范、民主与法制网、土木论坛、土木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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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5年7月4日),民主与法制网公布了一个几年前的工程事故:福州一个政府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一年就出现房屋倾斜、沉降等严重问题,经调查这是部分桩桩长较短及部分桩未进入持力层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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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涉案的11名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至七十万元不等。近日,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某项目系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11月5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21年9月起,某城乡建设局多次收到投诉反映某项目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开裂、门窗变形等问题,后经委托鉴定,涉案楼栋及地下车库出现的房屋倾斜、沉降及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等问题,系部分桩桩长较短及部分桩未进入持力层导致。

经查, 被告人林某、李某甲作为该项目实际承包方,组建无桩基础施工资质的施工班组(被告人林某甲为施工现场总负责、被告人林某乙为管桩施工员),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违规进行桩基础施工建设,并在涉案楼栋及地下室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未按照管桩施工技术标准将桩基打入持力层,通过篡改管桩施工记录,虚增管桩使用数量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

A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指派被告人张某某、许某甲、许某乙、江某甲负责监理工作,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上述人员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旁站,对项目施工检查流于形式,在未经核实的管桩施工记录等材料上签字验收等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

B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桩基础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乙、王某某明知项目系违规分包且被告人林某、李某甲等人不具备施工资质,仍让其进场施工,并在得知被告人林某承接的其他桩基础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仍违反公司关于桩基施工质量管控等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旁站监督,在未经核实的桩基数据记录等材料上签字验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李某甲、林某甲、林某乙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告人张某某、许某甲、许某乙、江某甲、李某乙、王某某、林某乙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至七十万元不等

早前报道:

A12/A13楼栋鉴定报告已出

地基基础可靠性鉴定评级为D级

项目在2018年开盘,尔后项目工程验收时,桩基、地下室、楼栋验收也全部合格

但令业主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交楼入住时,项目的质量问题便接二连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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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 王先生提供

2021年5月,项目交房后,业主发现房屋存在大量质量问题:房屋墙体开裂、门窗变形、小区地库多个承重梁在底部和顶部出现裂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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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在2021年11月1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就发布了责令项目A12/P1楼停止使用、暂缓交房的通知。

内容显示:“A12、P1楼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开裂、门窗变形等问题,据监测数据显示,A12楼倾斜度超极限值,沉降量偏大,沉降速率大于标准值,沉降仍未达到稳定状态。”

A12及P1房屋即停止使用,暂缓交房。”但事实上,A8、A12、A13都有不同程度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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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墙体开裂,项目A区多楼栋暂停使用

据房叔3月实地踩盘得知,通往A12栋的门口已经封锁了起来,楼栋里面无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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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栋现场图

不过房叔还是通过某种特殊方法进入了A12楼栋,进去房屋里看到,墙体有明显裂缝。此外,在地下停车场发现墙体也是有开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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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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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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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地下室结构柱顶部和底部断裂 王先生提供

福州某项目地基下沉:管桩惹的祸?

福州某安商房项目部分主楼地基下沉,倾斜度超限,导致主体开裂,沉降还未趋于稳定,2021年11月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该项目部分楼栋暂停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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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该项目:对A12#楼及P1楼房屋即停止使用、暂缓交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查明房屋发生地基沉降、墙体开裂、门窗变形等质量问题的原因,在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出具前,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持续开展沉降监测,对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危险点予以排查,保障房屋安全。

2021年12月31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在福州市组织的质量问题设计文件专家分析会上,专家组形成以下意见:1、A12#楼勘察报告建议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勘察报告建议若采用高强度预应力管桩,需要对软弱土层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图文件未见相关内容

3、根据勘察报告⑤-1中土层需要考虑负摩阻力,地下室侧壁周边主楼墙柱布桩时未充分考虑负摩阻力影响

4、本工程部分楼栋选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未按(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中关于软弱土层厚度对桩基选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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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13#楼剪力墙下一字型布桩对施工精度要求较高,实际施工中较难控制。

6、抽查的桩基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报告(报告号:YZJJ1800285)中A13-01#桩的沉降量数据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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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勘提供的数据和建议,该项目如采用管桩,应对软弱地基进行处理,该项目图纸上没有注明软弱地基处理相关内容,管桩选型也不符合福州市关于软弱地基桩基选型的要求,单凭这两点就够设计院喝一壶,主要责任基本定调,第三方审图机构没有审查出这个问题让人疑惑。

网友透露,三江口一带以前是海域,地质是以淤泥质土为主的软弱土层,据说当地有地铁站因沉降玻璃频繁自爆,换了一次又一次;

按常理,设计师出图一般都偏保守,这是职业习惯,更为了保护自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外地的设计院?

项目在开工前TOP100开发商基本都有一套标准流程叫“集中审图”,很多原设计内容基本都是那个阶段被推翻重构的,是否和金主一轮轮“优化”有关,不得而知。

具体原因以官方公布为准。

选用管桩的设计院,回怼了专家组意见

福建某小区主楼地基下沉,选用管桩的设计院,对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答复,答复的总体思想是,设计并无问题。最终,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被罚1369.43万。设计既然没有问题,造成事故原因也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那为何专家组意见一致认为设计院图纸有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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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锦公馆(三江理想城)部分楼栋质量问题设计文件分析会专家意见”的回复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局“云锦公馆(三江理想城)部分楼栋质量问题设计文件分析会专家意见”,我司对专家组意见回复如下:

一. A12#楼勘察报告建议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

答复:A12#楼勘察报告揭示的主楼7个孔位承台底的淤泥厚度分别为ZK75--3.4米厚、ZK76--5.2米厚、ZK77--6.2米厚、ZK78--6米厚、ZK79--5.7米厚、ZK80--承台底为杂填土、ZK81--10.7米厚(平均厚度6.2米),主楼周边的ZK178(15剖,6.4米厚)、ZK190(28剖,4.3米厚)。ZK81处承台底土方开挖量1.3m,承台底无淤泥。故依据《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允许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也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

二. 勘察报告建议若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对软弱土层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图文件未见相关内容;

答复:勘察报告建议“采用预应力管桩时对基础承台及地下室存在的软弱土层进行硬化处理”,是为了满足相关的规范及文件要求。而本项目采用预应力管桩的楼栋在不进行硬化处理的前提下已可满足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

三. 根据勘察报告⑤-1中砂以上土层均需考虑负摩阻力,地下室侧壁周边主楼墙柱布桩时未充分考虑负摩阻力影响;

答复:地下室侧壁周边主楼墙柱在布桩时已考虑负摩阻力的影响,其恒+活工况下单桩竖向反力+桩负摩阻力≤2500KN;A8#楼(8-1)轴处DL工况下最大单桩竖向反力1918KN,按本处地质剖面计算群桩负摩擦力250KN,两者之和2168KN<2500KN;A12#楼(8-1)轴处DL工况下最大单桩竖向反力1918KN,按本处地质剖面计算群桩负摩擦力250KN,两者之和2168KN<2500KN;桩负摩阻力计算书详附件一。

四. 本工程部分楼栋选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未按《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中关于软弱土层厚度对桩基选型的规定执行;

答复:经复核,虽然A12#楼ZK81孔处淤泥(夹砂)土层略超《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的要求,但是A12#楼承台底淤泥层平均厚度6.2米,小于《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小于8.0的要求。另勘察报告中提到ZK77孔③土层的含水率43.4%(仅略大于液限37.7%),A12#楼结构高度61.15m(仅比《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所规定的房屋高度高1.15m);综上各种因素,A12#楼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

五. A13#楼剪力墙下“一字型”布桩对施工精度要求较高,实际施工中较难控制;

答复:剪力墙下“一字型”布桩方式可以让剪力墙的竖向力更直接的传递给基础,是最为合理的一种布桩方式,广泛的应用于大量实际工程中。我司在A13#楼桩基施工过程及后续承台、底板等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均未收到A13#楼桩基有偏位超规范限值的反馈。

六. 抽查的桩基施工前试桩静载报告(报告号:YZJJ1800285)中A13-01#桩的沉降量数据存疑。

答复:我司报送资料中无此静载报告,我司亦未收到过此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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