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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部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追究刑责

  • 专业分类:项目管理
  • 2017-01-25 09:00

摘自丨人民网


2017年1月22日,人民网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来围绕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我们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本文节选了部分内容。


全文内容网址如下:

http://ft.people.com.cn/directList.do?fid=15392




主持人:

说到农民工讨薪,大家都不陌生了,在过去几年当中,各个行业领域都在积极地为破解这一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这当然其中包括人社部。又再次面临春节了,我们来回顾这几年我们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呢?


邱小平:

去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我们叫国办发1号文件。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基本实现无拖欠。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加大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主要采取了这么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来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2008年以来,我们每年在岁末年初这个节点,针对农民工集中返乡,工资结算进入高峰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加大对于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家都知道,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修正案(八)里面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定入刑,要追究刑责。几年来,我们部会同司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断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这里有一组数字,据我们统计,从2011年至2016年底,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710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1511件,法院审结4679件。通过对这种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责,有力地震慑了欠薪犯罪。


四是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这些年来,我们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欠薪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等等,通过探索这些制度,对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是这些年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主持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加大了力度,想尽办法。今年春节,我们又有什么样的措施保证农民工兄弟拿到他们应该得到的这份工资呢?


邱小平:

12月1日,部际联席会议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者是拖欠工资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求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处理。




主持人:

刚才您跟我们介绍了很多这样的措施,不管是近几年以来我们运用的这些措施以后,整体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不是有所好转呢?整体现象又是怎样的?


邱小平:

经过多年来的持续努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是成效显著的,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我这里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2008年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4.1%,就是每一百个农民共里面有4.1个农民工被欠过工资。到2014年,这个比重已经下降到0.8%。这个比重是明显下降的。当然,2015年,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有所反弹,当年这个比重上升到了1%,就是略有上升。2016年统计监测的比重还没有出来,但是从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案件也能看出,近年来治理欠薪取得的效果。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14.8%,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这里面主要就是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涉及的工资数额和涉及的人数都下降了,分别同比下降22.7%和16.7%。从这个数字来看,效果还是明显的。当然,我们也知道,对于剩下哪怕百分之零点几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切身利益还是实实在在受到了侵害。所以,我们还要持续地加大力度,更好地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要想解决问题最关键是要找准病根,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它的主要原因在哪里?深层次的矛盾又是什么呢?


邱小平:

我们也知道,社会上有一种声音,就是为什么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年年整治年年重演。这里面确实是还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之所以这么多年还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还是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个深层次矛盾,我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比较乱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垫资施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自然人)承包等等问题,一直没有禁绝,导致建设领域依然是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从近年来在建设领域查处的欠薪案件来看,不仅普遍拖欠工资与工程款结算纠纷纠缠在一起,而且像刚才说的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也日渐凸显。现在建设领域欠薪还是一个突出问题。从全国看,多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一直在80%以上,就是占总的欠薪金额的80%以上。有相当一些地区,甚至达到90%以上。主要根源还是在于建筑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规范。


二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各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不同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有效管用的长效制度措施,还没有在各地去全面建立起来,还没有能够落实落地。此外,现在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还不完善,也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他只要拖欠工资,责令支付了,就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责任。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只能对欠薪的企业处以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特别低。另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刚性手段也不足,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这样对违法行为难以起到惩戒作用。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也亟待加强。目前各地基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这也影响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的效率。




主持人:

刚才邱部长也提到了,治理农民工欠薪还需健全长效机制,他就问了,这个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呢?


邱小平:

主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特别是刚才讲的按月支付工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年我们在建设领域形成了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是平时只给农民工支付一部分生活费,或者支付部分工资,剩下的都要等到年底或者等到项目完工了再集中结算。在整个建筑施工领域,这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导致的债务链条又很长,所以,一旦这个链条中哪个环节出现点问题,最终就影响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且都攒到年底集中爆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是一个关键措施,下一步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到年底集中爆发。二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重点是在建设领域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将保障金制度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领域推行。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通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或者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拨付的工程款里面,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费与其他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同时还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制度。三是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是积极推广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就是我们俗称的要建立黑名单,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而且将这种建立的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个黑名单,都对它实行有关的限制或者制约措施,使得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四是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当然最根本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里面直接的措施就是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同时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实际上就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自有施工队伍的问题,减少乃至消除包工头用工的现象。




主持人:

刚才您提到了农民工欠薪的立法问题。我们网友提出了,大家都知道欠薪入刑,可是真走法律渠道的时候又不知道该怎么走,我们如何用好这个法律武器帮助自己呢?


邱小平:

欠薪入刑,借这个机会给网民朋友介绍一下。准确讲,叫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来逃避工资支付的义务。其次,要数额较大,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个是,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所以,它有很多限定条件,并不是说欠薪就是犯罪。欠薪肯定都是违法,但是要达到追究刑责,还得有一些前置条件。




主持人:

您这么一说,农民工兄弟心里就踏实了。这个举报途径或者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邱小平:

劳动监察执法有几条渠道,一条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投诉窗口,劳动者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窗口或者通过电话举报投诉。现在我们很多地方正在完善举报投诉的联动机制,劳动者举报投诉除了以上方式外,还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门户网进行举报投诉。另外,我们各地都有12333的服务电话,劳动者也可以通过12333来举报投诉。这是第一个渠道—举报投诉。

第二个,我们还开展日常巡查。

第三个,就是刚才前面讲到的,在重要节点还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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