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电子五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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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东环办[2011]22号,规定的原地保留条件和要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将本项目列为整治提升类企业,并于2012年向建设单位下达了《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原地保留整改通知书》。2012年1月20日明确指出本项目存在4点整改的要求。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本项目与原地保留存在的差距,经过不懈的努力,其存在的4点主要问题已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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