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房地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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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内容简介【学位年度】2009 【摘要】 权利登记制下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但具体登记由人所主导和操作,人为有限理性主义者,因此,征象与实质权利发生不符在所难免。房地产一般价值巨大,发生错误登记将会给权利人造成较大的损害,并损及正当的交易秩序。故在发生错误登记时,法律必须为当事人提供妥切的救济措施。我国《物权法》确定了登记机关承担无过错责任,并赋予了登记机关的追偿权。但是该法对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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