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后的优惠公有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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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陆某原系夫妻关系,1995年陆某单位集资建房分得住房1套。2001年4月,李、陆离婚。2002年1月,该集资住房以李某、陆某夫妇名义享受1996年房改政策标准,补办了房改手续。今年6月,陆某以1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转让他人。李某得知后主张该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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