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豁免立法的新发展——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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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又称国家豁免或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它包括三个方面: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国家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个古老的问题,随着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增多,国家在涉外贸易中地位不断增强,国家豁免原则被赋予了新的内容。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78年开始着手起草《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竞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历经二十多年时间,新的公约终于在2004年获得通过。本文试图以新出台的公约为基本线索,就国家豁免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虽然理论界已有不少关于国家豁免问题的研究,但该问题的理论与实践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公约》通过前,我国政府及学者在此间题上的态度即坚持以豁免为原则的前提下,允许特定情况下国家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公约》的通过表明各国关于豁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绝对豁免主义逐步走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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