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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补发职称证书!山东也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

  • 专业分类:项目管理
  • 2019-08-23 09:18

摘自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继陕西、山西、宁夏、甘肃、黑龙江之后,近日山东省也下发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相关省份: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100077/1014234.html

山西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tzgg/201908/t20190806_134447.html

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hrss.nx.gov.cn/zcfg/rsrc/201906/t20190620_1561002.html

甘肃

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原文链接:

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7786.html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原文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此外,北京、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西藏等省份,都已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就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扩展阅读: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这些省份已明确

通知原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xlsx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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