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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死13伤!甲方董事长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上海“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严厉追责!

  • 专业分类:安全文明
  • 2019-10-24 09:23

源自丨上海人民市政府、土木论坛等


2019年5月16日11时10分左右,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伤,3人轻伤,坍塌面积约1000m2,直接经济损失约3430万元。


(一)现场勘查情况

①幢厂房南侧主要承重砖墙(A轴)向外坍塌;2层(+5.200m标高)楼面预制梁、板部分(A轴至B轴,3轴至7轴)坍塌;屋盖(+9.200m标高)五榀钢屋架及预制屋面板全部坠落;墙外东南角的竹脚手架,东侧向内倾侧,南侧向外倒塌(见图5、图6、图7)。


图5  现场俯视照片


图6  坍塌现场扫描模型截图


图7①幢厂房坍塌区域示意图


①幢厂房东侧5-7轴有地坪开挖,开挖深度1米左右,在开挖区域内的A轴的承重墙(柱)基础暴露(见图8、图9)。

图8  开挖区域内A轴的承重墙(柱)基础暴露照片


图9①幢厂房1层平面开挖示意图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事故间接原因:


1.琛含公司未尽到建设方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在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违法施工。


2.隆耀公司未尽到承包方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3.上汽资产公司未尽到对出租场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租代管,对出租场所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按上级集团公司规定,对出租厂房进行安全性检测;未按规定督促落实租赁方对装修、改造等进行报备;对出租场所建筑结构改变情况失管、失察。


4.上汽进出口公司作为产权方,未完全尽到产权人的管理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有效督促上汽资产公司落实租赁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一)移交司法机关人员(8人)。


1.许建强,琛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组织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备结构改造资质的单位;收到该区域工程停工通知单、知道①幢厂房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依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 陈大伟,隆耀公司实际控制人。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允许个人挂靠;安排人员挂名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陈卫华,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4.龚玮玮,自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违规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内违规设置办公区、生活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刘学军,自然人,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知道改造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组织工人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6.沙建平,自然人,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知道改造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组织工人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7.吴镇宇,许建强委派其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未履行管理职责;明知建设项目未立项、报建,结构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制止违法违规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8.曹亚楠,自然人,与龚玮玮、陈卫华合伙挂靠隆耀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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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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