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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办理流程 以下所有图片点击可查看大图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 其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企业投资类项目提供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3、政府投资类项目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企业投资类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补充资料: 6、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其中,申报材料包括: 1、《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 2、1:500地形图(附规划控制“五线”资料); 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可能需要补充提供三维数字地图、效果图、交通评估,规划方案审定后需要进行面积指标校核); 4、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2套); 5、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改、扩建工程需提交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的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蓝图签批 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需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备案抽查范围。 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暂行规定》的要求,下列建设工程需备案抽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⑴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小于五十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有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住宅建筑群。 3、中小型发电厂,地下或二百二十千伏非枢纽变电站。 4、高层工业建筑,洁净厂房,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库房。 5、总容积大于一千立方米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一万立方米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列入本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的建设工程。 武汉市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其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6、设计说明,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 7、设计图纸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 (2)立面图 (3)剖面图: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 1、建筑平面图 2、装修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抽检的检测报告原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施工合同、消防产品购销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竣工图纸) 办理的程序 1、①属于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消防受理窗口领取申报表,认真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将报验的有关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并领取《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及《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②属于备案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第二项所列全部资料,并领取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 3、内部审批; 4、①建设单位凭《武汉市公安消防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意见书; ②备案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表。 办理时限 行政许可项目:20个工作日 备案抽查项目: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抽查项目均不收费。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办理流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相关事项一览表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办理流程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方案审核)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2、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中标通知书(网上办理中标公示); 7、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的工程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10、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现场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11、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工业项目) 1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和散装水泥使用告知承诺书(工业项目);15、“一费制”收费认定表(工业项目除外);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文件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第2、3、4、10、11、12项可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发放施工许可证具体的流程 工程报建 施工图设计审查 招标投标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施工项目 一、项目招标备案(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3、招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立项文件(经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 5、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6、拟邀请投标人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 7、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8、《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1、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2、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3、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核发《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工作时限:二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标结果(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该项目开、评标资料(含开标会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评委签到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委职称证或各级交易中心专家评委证、评标报告)。 经监管部门审核并通过的《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项目中标公示表》(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需签字)。 办理内容:核对网上填报的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报建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一个工作日。 五、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招标一部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办理内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邀请招标施工项目 一、项目招标登记(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3、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 4、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立项文件(经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 5、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6、拟邀请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汉证明、拟邀请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7、《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1、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2、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3、核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二、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等)。 办理内容:1、发出《招标文件送审受理单》; 2、审核招标文件; 3、提出《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如有修改的情况); 4、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 工作时限:二个工作日。 三、项目招标答疑文件备案(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审查项目招标答疑内容,核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网上交易场所预定(开评标部办理)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需提供的资料: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1份(提前三天递交给开评标部)。 办理内容:开标、评标场所预定。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五、抽取专家评委(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登记表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3、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文件备案表原件;4、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标报告表样; 5、《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6、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办理内容: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六、开标、评标(开评标部办理) (一)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资料及时提交给开评标部。 需提供的原件资料: 1、开标会签到记录表;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表; 3、投标文件密封互检情况表; 4、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会唱标记录表;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如有时)。 (二)评标结束后,开评标部将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到名单(复印件各1份)。 办理内容: 1、查核开标会资料; 2、收集评标专家评分表、汇总表和评标报告。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七、中标公示(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中标公示表》。 2、办理内容:核查并发布项目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报建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中标公示表》。 办理内容: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九、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一个工作日。 十、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办理内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发放施工许可证 其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中标通知书(网上办理中标公示); 7.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的工程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10.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现场开工条件告知承诺书); 11.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工业项目); 1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和散装水泥使用告知承诺书(工业项目); 15.“一费制”收费认定表(工业项目除外);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文件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第2、3、4、10、11、12项可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其中,申报资料包含:
每日学习跬步千里,豆丁施工与你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