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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紧急通知: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地,施工围挡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严禁空白

  • 专业分类:土建工程
  • 2023-04-20 09:35
源自 | 云浮市住建局

近日,云浮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紧急通知》。

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1、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地,施工围挡应优先选择采用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或砖砌围挡,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

2、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3、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原则上应100%刊载公益广告,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刊载公益广告。

4、严禁出现围挡上无公益宣传画面(空白、缺失、裸露)的情况

5、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并配置足够的雾炮设备。

6、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电子版图集下载:云浮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试行).pdf

原文如下: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行动的紧急通知

云建质〔2023〕12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发现我市部分建筑工地围挡存在搭设不规范、高低不一、不牢固不安全、未刊载公益广告等问题。为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展现我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按市政府2023年创文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云浮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试行),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提升改造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持之以恒、认真细致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和工地文明施工工作,坚决维护好全市工地的良好形象,以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为标杆,着力提升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对全市施工围挡等外观环境的改造,使施工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为云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二、改造提升范围

(一)基本要求实施范围。

《标准化图集》(试行)中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市所有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下同)。

(二)提升要求实施重点区域。

以下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除须执行《标准化图集》(试行)中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执行《标准化图集》(试行)中的提升要求。

1.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

2.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机关团体办公等敏感建筑物50米及以内的房屋市政工程。

3.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项目。

(三)实施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2.在建工程既有围挡的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改造。

3.对于即将竣工且围挡保留时间不超过2023年5月31日的工程,不强制要求按本通知进行更换,但必须保证围挡的使用安全及外观整洁、美观等符合创建文明城市要求。

三、改造提升要求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本通知附件中的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工程性质、所处区域和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

(二)围挡材质。

1.施工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地,施工围挡应优先选择采用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或砖砌围挡,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钢板材料。围挡面可选择采用绿色仿真草坪材料铺底,做到围挡上的绿色仿真草坪上下左右不留空。

2.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内的工地,可采用PVC材料围挡。

3.施工工期在15天以内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可采用铁马围挡、交通隔离栏,也可采用水马(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围护,围挡高度统一为1~1.2米(高围挡水马除外),相邻围挡使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强围挡整体稳定性。

4.基坑、桩基施工阶段、倒边施工频繁的市政工程以及人流密集区的工程,不宜采用砌体围挡

5.道路工程、城市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围闭。围挡上应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及施工单位标志

6.影响交通的市政工程作业面及受影响区域,应按要求设置告示牌,围挡的迎车方向应做好道路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在围挡上设置警示红灯,警示灯间距宜控制在4~6米。

(三)施工围挡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及后续使用安全。

1.围挡的建设及提升改造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2.围挡应根据环境特点及场地类别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验算、外观装饰画面、灯光等内容。

3.围挡施工过程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督,隐蔽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应归档保存。

4.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围挡的结构安全及整洁美观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重点巡查检查以下内容:

(1)墙体是否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及时加固、处理,存在可能倒塌等即时危险的,应立即设置警戒标识、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排除隐患。

(2)施工围挡表面装饰及广告是否完好、整洁、美观。发现表面装饰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应及时修补。

(四)规范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

1.公益广告数量达标。在建工地围挡的外立面应作公益宣传,可发布公益广告或墙体文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原则上应100%刊载公益广告,社会投资建设工程的工地围挡应按照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刊载公益广告。且公益广告必须均匀分布,明显可见,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2.公益广告内容达标。公益广告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公益广告内容原则上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实守信、关爱未成年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五方面的内容,个别工地因围挡面积尺寸不够,可因地制宜,但每个工地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的内容。(公益广告内容见“云浮文明网-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栏目”)

3.严禁围挡空白裸露和悬挂横幅。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应提前做好围挡公益宣传准备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地围挡宣传方案,选好公益宣传主题画面,确保工地围挡设置及公益宣传画面刊载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出现围挡上无公益宣传画面(空白、缺失、裸露)的情况。围挡本体施工完毕后,应同步及时刊载公益宣传画面;需要更换围挡画面的,应使用提前制作好的新画面同步替换旧画面。

(五)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围挡应沿线配置喷淋装置,并配置足够的雾炮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及现场主要道路湿润不扬尘。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各车辆出入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洗车槽及三级沉淀池,配备自动洗车设施或高压水枪,并派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大门。

3.市政工程路沿石、石材、地砖等构件采用工厂生产,确需现场加工切割的应在固定地点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确实无法按《标准化图集》(试行)落实文明施工的,须专项设计并经监理单位确定后报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实。

四、监督和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标准化图集》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为重点,综合运用随机抽查、远程监控和信用激励约束等手段全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质提标。对未按照《标准化图集》(试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应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督检查、抽查频次;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达到标准的工地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我局将组织实地验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联系人:吴杰,联系电话:0766-8831572)

附件:云浮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试行).pdf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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