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山东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4月17日9时45分许,肥城昌盛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化水车间接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3.6万元。 4月17日,莱创施工队开始第四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内配Φ4@200×200毫米钢丝网)施工,计划工期1天。 7时29分,莱创施工队、1辆运送细石混凝土的商混车、1辆商混泵车协作开展保护层浇筑工作。莱创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周某某安排8名工人到房顶(见图1)从事撒料、找平、托平、压光作业,商混泵车司机在房顶远程遥控泵车卸料。浇筑作业从房顶最南侧开始,东西方向来回布料,浇筑的保护层平均厚度42.25毫米(拆除违章建筑屋面后取样实测平均值)。 9时45分许,当浇筑至房顶东北角②轴钢梁(见图2)附近时,房顶突然局部坍塌,坍塌面积约324平方米,作业人员坠落。事故最终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昌盛石墨公司擅自确定钢骨架轻型板屋面建筑做法,使屋面钢梁严重超载;莱创施工队浇筑细石混凝土超厚,进一步增加了屋面荷载,造成屋面钢梁跨中拼接节点高强螺栓承载力严重不足,螺栓滑丝,钢梁跨中连接处断裂,屋面局部坍塌(见图3)。经调查,事故当日肥城气象数据为气温18~28℃,南风3-4级,无降水,排除因地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 1.莱创施工队为无建筑业施工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专业施工能力,非法承揽工程。在无正式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人员作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未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昌盛石墨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办理接建工程规划手续,未批先建; (2)工程发包管理混乱。一是将接建工程非法肢解为土建、钢结构两部分进行发包,二是将接建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3)盲目指挥施工队伍施工。在没有正式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擅自确定屋面建筑做法,违规指挥施工单位施工。 3.中智设计公司超资质与昌盛石墨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化水车间改造工程施工图,包括钢结构和土建设计内容,超出了中智设计公司的资质范围。 4.恒越建筑公司不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违规承接钢结构制造、安装及屋面板安装施工任务。 ......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人) 1.周某某,莱创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4月2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曹某某,昌盛石墨公司基础建设科副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4月25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13人) 1.韩某某,中共党员,石横镇规划站站长、城建办主任。建议由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宋某某,肥城市化工产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促进科副科长、石横镇民营办负责人。建议由肥城市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张某某,中共党员,石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建议由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李某某,中共党员,石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建议由肥城市纪委对其通报批评。 5.刘某,中共党员,石横镇副镇长,分管镇民营办。建议由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王某某,中共党员,石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议其引咎辞去职务。 7.李某某,中共党员,石横镇党委书记。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议其引咎辞去职务。 8.索某某,中共党员,肥城市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科级干部。建议由肥城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9.赵某某,中共党员,肥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建筑安装业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议免去其职务,由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某某,中共党员,肥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议其引咎辞去职务。 11.李某,中共党员,肥城市工信局智能制造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安全生产科科长。建议由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2.李某某,中共党员,肥城市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由肥城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13.张某,中共党员,肥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由泰安市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