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23年12月9日11时40分许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马临街道和平社区
发生一起正在搭建的彩钢棚坍塌事故
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遵义习水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基本情况 施工现场由王某平负责安全管理,由工人王某负责现场施工。王某平未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在明知相关人员无高空作业资质、部分焊工无焊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指使王某召集为彩钢棚搭建工人。彩钢棚搭建期间未向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彩钢棚棚顶施工时无安全绳可钩挂处,致使彩钢棚顶所有施工人员均未使用安全绳。3.在建彩钢棚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9日上午7时30分,搭建金源建材破碎系统彩钢棚班组王某等21人签到后开始施工。 王某全等8人负责盖彩钢棚顶上房架的彩钢瓦,赵某明、袁某飞负责焊接彩钢棚横梁进行固定,徐某负责在吊车笼里面焊接靠近棚顶梁管子,王某维、任某杰是吊车司机,负责驾驶吊车协作搭建彩钢瓦,其余人员在地面清点管子、地面焊接、协助吊车起吊柱子、起吊彩钢瓦等,王某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11时许,房顶负责搭设彩钢瓦的王某全打电话给王某,告知房顶上的彩钢瓦不够了,让安排吊车吊点瓦到棚顶,随后王某安排王某志、袁某江将堆积的彩钢瓦20片(约920公斤)为一捆,吊车将第一捆彩钢瓦吊上棚顶,重叠堆放在彩钢棚顶。 11时50分许,王某正在吊车车头负责指挥将剩余的彩钢瓦起吊到吊车右侧地面(方便接下来将地面彩钢瓦起吊到棚顶),此时棚顶突然坍塌,造成高空作业人员何某江等8人坠落,垮塌彩钢棚又将地面人员徐某砸伤。事故造成6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建设、未聘请具有钢结构建设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 2.建设彩钢棚屋面梁跨度过大,整体屋面结构不稳定为不安全结构,叠加作业人员在相对集中区域操作使其屋面梁产生较大的竖向变形后挠度过大,导致屋面梁焊接处的连接破坏。 综上所述: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导致不稳定的屋面结构失稳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建议刑事责任追究人员 2.王某,男,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棚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施工人员进场,负责安排工人施工。 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曹某昌,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书记,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陈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调度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3.袁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谢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兼马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控违工作。 5.曾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6.任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辖区控制“两违”建筑工作。 7.何辉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巡查控违队负责人,负责辖区“两违”建筑巡查工作。 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王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冯某刚,男,中共党员,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 3.何某,男,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安中心负责人,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 习水县应急管理局 1.李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冯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辖区非煤矿山等工作。 3.黄某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基础股负责人,负责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1.陈某胜,男,中共党员,习水土城红色文化旅游创新区党工委书记,2016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负责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2.钟某尧,男,中共党员,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联系指导东皇自然资源所工作。 3.张某渠,男,中共党员,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负责马临等街道违法占地工作。 4.肖某佐,男,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马临街道违法占地巡查监管、非煤矿山开采监管(矿权)等工作。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 1.刘某,男,中共党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执法股。 2.袁某鹰,男,中共党员,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自然生态、安全应急,包保马临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 1.王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2.王某龙,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3年11月16日至今分管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3.袁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安全监管股负责人,2023年11月16日至今负责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 1.冉某,女,中共党员,习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住建、自然资源工作。 2.胡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刘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环保工作。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事故调查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