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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旁站不认真,违法判罚2万元!监理注意!

  • 专业分类:工程监理
  • 2024-09-09 09:32

源自 | 北京市顺义区住建委、建筑工程鲁班联盟


北京市顺义区住建委通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顺义新城某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12#楼南侧窗口处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成,二单元一层西户窗口左上角保温板留有拼缝,未按“《外墙外保温图集》(19BJ2-12)”要求做L型处理。但监理旁站记录(编号:10号)中第6项记载“保温窗口处应做L型处理”,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中勾选“符合”并签字。后经立案调查,确认旁站监理人员在该项目外墙保温旁站过程中存在签署错误技术文件的行为。


旁站监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给予旁站监理人员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案例特点


本案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图集做法对窗口左上角保温板做L型处理,这种情况在住宅项目交付后可能会造成外窗角部漏雨、渗水以及冬天漏风形成冷桥造成室内发霉长斑等问题。施工人员一个不规范的操作举动,会给将来入住的业主带来漏水和发霉隐患,日后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住宅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努力去做到未诉先办,而恰恰是这些重点部位细节上的处理,是解决外窗渗漏、保温冷桥问题的关键。


本案监理单位也知晓图集做法和窗角保温板留L型的重要性,所以在旁站记录中单列此项,作为保温施工旁站的重点内容。但旁站监理人员却在旁站过程中,忽略了此项,未仔细核对现场窗角保温板做法,便匆匆在旁站记录上勾选了符合。旁站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也是对自己签署的技术文件不负责任。


执法人员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窗角保温板未做L型处理后,认真复核了图纸设计要求、保温施工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图集要求。经过证据收集比对,执法人员从监理单位提供的旁站记录中,发现了此项内容正是监理旁站内容之一,而旁站记录勾选的符合却与现场实际不符。从而判定监理旁站人员有签署错误技术文件的违法事实。该案不能简单认定为监理单位未进行旁站(监理单位已提供旁站记录),同时旁站监理人员也确实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其旁站记录所记载内容确实与现场不符。


本案通过对旁站监理人员的处罚,使其充分意识到了严格履行监理旁站职责的重要性,强化了“谁旁站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也为各监理单位更加规范旁站行为、做好旁站记录敲响了警钟。



监理旁站的争议
监理旁站的正式实施,源于2002年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此后,监理旁站的程序、职责及内容也纳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规程,成为监理工作重点。
监理旁站的争议,可以说这些年就没有停过,中国监理制度理论奠基人之一的丁士昭教授就一直呼吁,监理制度要回归工程项目管理而非过多强调旁站,2017年,北京市百家甲级监理单位联名呼吁:取消“旁站”,改为“巡视检查”

  • 违背监理初衷

本来定位是工程咨询顾问,代表业主利益对建设活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职责理论上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但是,建设主管部门不断把超出监理范围的事情强加在监理头上,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
监理,从最初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理,演变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最终到现在强调旁站监理。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哪?丁士昭教授一针见血道明!
我国建筑业改革把劳务层和管理层“两层分离”,生产力几乎全部变成农民工,多数没有学过专业技术,出现事故频发局面,让监理来监督农民工,沦为旁站!产业工人分离,是我们建筑业的癌症,也是监理为什么会滑到旁站的原因。

  • 转移施工责任

按照国际管理,“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责任归属简单明晰,不存在监理去和施工一起承担施工质量安全责任,监理,应该有他自己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职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承担责任。

  • 旁站任务过大

根据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及规范,旁站的定义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全过程现场跟班”,可以说,建筑工程的隐蔽部位和工序都关键,这几乎就是建筑工程的绝大部分施工内容,部位、工序繁多,全过程施工流程很长,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时间投入,再加上当前监理费用一低再低,基于旁站的巨大任务量,监理配备严重不足,旁站疲于奔波,自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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