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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中标王”被查,5个资质被住建部一次性撤销!

  • 专业分类:工程造价
  • 2025-02-12 09:42

源自 | 住建部官网、建筑业要文等


超级“中标王”边被举报边中标,年均拿下工程逾800个,曾被列入建设领域“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222则,其中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以72则居首,其次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30则,“票据纠纷”有26则。

刚刚,因资质升级弄虚作假,5个资质被一次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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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113号),你单位于2025年1月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听证申请。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听证范围。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曾为“中标王”边被举报边中标,“中地寅岗”年均拿下工程逾800个

     在中央及一些地方密集部署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之际,一个连续四年傲居全国建筑企业中标百强榜前六、在全国高频度中标、年均中标逾800个的企业引发关注。

这家企业名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地寅岗”),位于内蒙古包头市。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这个拥有372名注册建造师的企业,从2020年初至2023年末的四个年度内,年均以注册建造师为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项目却高达818.75个。

对相关违规个案,有关人员和单位60余次投诉和举报无果。

业内专家认为,招投标领域问题多、投诉难,暴露出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未形成监管合力。有关单位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监督问责缺失,亟须引起重视。

“中标王”频繁中标 涉嫌多次安排建造师违规兼任多个项目经理

根据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统计数据,中地寅岗在2020年—2023年四个年度,分别中标840个、882个、773个、780个项目,总计3275个,年均中标818.75个,是唯一连续四年占据全国建筑企业中标百强榜前六名的企业,被部分业内人士称为“中标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天眼查显示,中地寅岗共有372名注册建造师,那它是如何做到年均中标逾818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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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截图显示,中地寅岗有注册建造师372名。

记者查询发现,中地寅岗在频繁投标中标过程中,屡屡安排一名建造师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负责人。

中地寅岗股东、一级注册建造师包娜,从2018年5月至2024年2月,在21个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这些项目均不属于同一工程。其中,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包娜同时担任了7个中标项目经理,且项目分布在内蒙古、宁夏、陕西、四川等不同省(区)。

二级注册建造师叶伟,从2017年8月至2023年6月,在13个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其中12个项目工期重叠。

一级注册建造师张小磊,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在7个中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其中6个项目工期重叠。

一个项目经理如何才能完成工期重叠且又地处不同省(区)的多个项目?知情人透露,无非是中标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了资质“挂靠”,即中标项目交由“挂靠”企业来做。项目负责人只是个“影子”,真正的项目负责人是“挂靠方”的人,这属于违法投标。

知情人称,行业内有个潜规则,企业提供“挂靠”,一般收取中标额度3%的“管理费”,此外还需“挂靠方”支付6-8人的工资,这些人员是名义上的项目管理人员。有的“标王”甚至可以不做工程项目,仅收取“管理费”和吃“空饷”就赚得盆满钵满。

项目经理“分身有术” 中地寅岗“左右逢源”

对安排一名建造师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经理的问题,中地寅岗在浙江省临海市的一次投标中曾被持续举报。

2023年9月11日,浙江省临海市铜盘山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工程性开采项目(简称铜盘山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地寅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邵克林。

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首丰)发现,邵克林曾是中地寅岗于2023年2月在湖北省中标的当阳市建投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建投矿业)高桥庙矿区建筑用砂开采项目(简称当阳项目)的项目经理,其工期为10年。在7个月后又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招投标,显然属于明目张胆地违法。浙江首丰遂向项目招标单位临海市大田街道办、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臻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臻宏公司)和招标监管机构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举报。

臻宏公司根据投诉内容向中地寅岗发出质疑函,中地寅岗回函称:当阳项目一直未开工,项目经理邵克林无在建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当阳项目停工,根据铜盘山项目招标文件,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参与投标。如果因非承包方原因停工经相关部门同意的,也要随资信标上传证明文件,否则视为瞒报漏报。

记者调查时,临海市相关部门未能出示中地寅岗随资信标上传的证明。中地寅岗和当阳市相关方在举报事件发生后,还出具了一系列日期冲突、前后矛盾的证明:第一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23年7月,是中地寅岗打给当阳市建投矿业的申请书,申请证明项目已停工。申请书上除了中地寅岗的公章,还在空白处加盖了建投矿业的公章及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按常规,停工申请书不能作为停工证明使用,建投矿业如果同意出具证明,应单独行文,而不是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果同意停工,也应单独行文予以批准,而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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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铜盘山项目招投标被举报后,出现了一个中地寅岗项目停工证明《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同时印有建投矿业的公司印章和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二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23年10月,由建投矿业出具,证明当阳项目为“年度招标项目”至今未开工(“年度招标项目”指本年度发生且需当年完成的项目)。建投矿业母公司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当阳建投)认为这份证明“不属实”,并进行了问责。

此外,当阳建投还于2023年11月给了举报人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声称当阳项目负责人已于2023年5月由邵克林变更为杨阳。举报人认为,既然早在2023年5月当阳项目经理就变更为杨阳,那么中地寅岗在2023年7月、9月提供的两份证明材料中,为什么项目经理仍然是邵克林?

即使当阳项目经理真的更换为杨阳,但杨阳同时还担任江西省湖口县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10月中标,工期365天)、广西贺州市大理石剥采工程(2023年3月中标,工期730天)和内蒙古赤峰市尾矿库修复工程(2023年7月中标,工期75天)三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其行为同属违法行为。

这些自相矛盾甚至“不属实”的证明,并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2023年11月3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公告,“项目已公示完毕,期间无收到异议”,中地寅岗中标!

60余次投诉和举报无果 相关方都说“不知情”“没责任”

与中标公告“未收到异议”的表述相反,浙江首丰及其委托投诉员工龚迪辉,以当面投诉、发投诉函和写举报信等方式,进行了60余次投诉和举报,只有少部分得到回复,大部分投诉如泥牛入海。龚迪辉在举报过程中,遭遇了各种漠视和推脱搪塞,见到了种种不作为。

在最初举报时,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让其提供他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他当面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邵莎莎递交举报信,被拒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仅有三天时间内,龚迪辉还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个部门当面递交了举报信,后来中标公告中竟称“未收到异议”。

记者对此事进行相关调查采访,接受采访的部门都称“不知情”或“没责任”。

臻宏公司副总经理刘敏燕说,投诉材料是自然人送去的,而且也不是“质疑函”,所以她没接收。“后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不让我们参与了。”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邵莎莎称,交易中心没有监管职能。

建投矿业总经理郑乾坤拒绝向记者透露当阳项目经理是谁,并称那个中地寅岗停工申请书上的印章也不是他盖上去的。

当阳建投办公室副主任冯友情说,这件事公司当信访事件处理过,具体情况不能向记者透露。

中地寅岗当阳项目停工申请书上,盖了一个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记者询问印章真假,该局办公室主任吴定培不予回答。

记者采访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了约一个小时后被告知,该局两个领导一个去做理疗,一个请了婚假。

记者到包头市核实中地寅岗是否屡次安排建造师同时担任多个中标项目经理,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苏鹏冲说了一句“你说这些东西,我没法跟你谈”就拒绝了采访。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光峰说,对违规招投标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项目所在地查处后,报给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该厅没有收到其他地方对中地寅岗的查处情况。对工程项目违规“挂靠”的管理,也遵循属地原则。

龚迪辉接受采访时表示,招投标领域的投诉举报异常艰难,总感觉有一股神秘力量在“庇护”违规中标者,招标监管机构甚至私下里串通情况,传递证明材料和公文。

龚迪辉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科长程波予以否认,称公文往来都是通过快递传递,没有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传真等方式。可记者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发现了一个诡异现象:该局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顺丰发函给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询问当阳项目的开工和项目负责人情况,后者于10月8日就给出了书面复函。而顺丰运单详情显示,临海方发出的函件10月9日10:37分才被当阳方面签收,怎么会提前就做出复函呢?程波对此未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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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致函湖北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协助查询当阳项目负责人和开工情况。2023年10月7日发顺丰邮寄,10月9日才签收。而回函落款时间竟是10月8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除了串标围标私下定标等违法腐败问题,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也造成违法招投标问题投诉难。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合法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通群众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另外,从实践看,相关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易使违规投标者逃避监管和制裁。




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将今日开庭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新0102民初262号


  • 审理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上诉人:新疆单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被上诉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开庭日期:2025年2月11日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222则,其中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以72则居首,其次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30则,“票据纠纷”有26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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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财政局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

一、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

名  称: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第三功能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87084817D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参加了由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组织的“湖北省大冶市杨桥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查明你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九原区三湖河灌区2017年度田间工程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公益渠东、西支渠衬砌)”作为其业绩,以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拟在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与事实不符,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理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曾被列入建设领域“黑名单”

关于将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东津新区建设领域“黑名单”的通报


全区各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

由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伏牛路(苏岭路-鹿门大道)强电管沟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已多次现场督办并下达停工通知要求停工,但该单位拒不整改照常施工,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较差。

据此,将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全区建设领域“黑名单”,在东津新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即2023年7月3日始-2023年10月3日止,公示期内上述单位不得在东津新区行政规划范围内承揽新工程。

特此通报。



曾被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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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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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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