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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丨国外如何预防治理危楼?

  • 专业分类:土建工程
  • 2015-08-18 09:09

为了尽可能延长建筑的使用年限,现代的欧洲房产拥有者们非常重视对住房的维护保养、加固翻新以及防坍塌预防措施。老建筑的实际商品价值以及历史人文意义都让很多欧洲人更倾向于“尽量修缮”。欧洲严格的房屋质量监管体系也在老楼维护保养方面至关重要。

事实上,虽经历两次世界大战,欧洲仍有不少历史达千年的古建筑因保存得当而屹立不倒,老城区的古城风貌如今还成了很多旅客观光的必赏之景。相比之下,欧洲人的确不把那些百岁老楼看作“老建筑”。

欧洲将建筑翻新纳入质量监管

整个欧洲房屋的平均寿命超过80年,法国建筑的平均寿命突破百岁达到102年,英国更是以132年的平均建筑寿命位居世界之首。很多欧洲国家,房龄百年以上的建筑物比比皆是。

多布鲁塞尔的房主自购入超过百岁建龄的“老楼”,除前期装修布置,或者期间一些小修补,大多都未出现重大问题需要额外翻新。

比利时建筑师让·皮埃尔解释说,这一方面得益于欧洲注重建筑质量的房建传统,同时因战事不断,欧洲建筑物在规划与设计上都特别考量后期保存及抵抗自然、人为灾难的能力。“另一方面,欧洲的老楼能长盛不衰,鲜有坍塌案例的秘诀,还在于政府、社会及个人对建筑物的特别‘态度’。”除了设计规划、建筑质量,决定房屋是否会短命的另一关键因素是使用者的维护保养。

欧洲建筑界向来有“以老为尊”的保护古建筑风尚。欧洲的建筑保护思潮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风格性修复”理论的提出。早在1844年,法国建筑学教授马利·维奥勒·勒·杜克就提出了修复保养的理念。

以石砖结构房屋修复为主,经过数百年的经验积累,欧洲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古建筑保护技术体系。后期,这种“以古为美”的思想也得以传承,欧洲人以拥有老式建筑为荣。直至今日,很多欧洲人仍青睐选购、租赁老建筑而非新建的居民楼房。

为了尽可能延长建筑的使用年限,现代的欧洲房产拥有者们非常重视对住房的维护保养、加固翻新以及防坍塌预防措施。老建筑的实际商品价值以及历史人文意义都让很多欧洲人更倾向于“尽量修缮”。

欧洲严格的房屋质量监管体系也在老楼维护保养方面至关重要。为避免连带事故,任何私人翻新行为都应提前申请。即使是在自家的私人院子里砍掉一棵生长太茂盛的大树,因存在可能对房屋根基或周边住宅造成影响,房主也必须提前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报告,待专业人士考察评估后,才能付诸行动。

但欧洲的“质量工程”同样面临一定的缺陷,这其中就包括工程周期拖沓,出现工程交付缓慢或延误的现象。同时,因为政府的高税收,老房翻新成本也非常昂贵。随着东欧廉价劳工的涌入,西欧房屋修整市场近年还刮起了一阵“逃税黑工风”。

为了统一欧盟的房屋建造标准,欧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欧洲规范”——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建筑设计、土木工程和建筑产品的欧洲标准。但欧委会内部市场发言人海莉·皮缇拉也向记者解释,欧盟在房屋建筑方面的权力有限,房屋质量目前依旧主要靠各成员国自己把关。

日本楼龄10年大修成惯例

早在1950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制定《建筑基准法》,并不时加以修改补充,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6月。同年,日本内阁出台了《建筑基准法施行令》,施行令最新修订是在2015年1月。

根据《建筑基准法》现行耐震标准而修缮施工的住户或单位,可以申请减免一定的固定资产税。《建筑基准法》对与建筑安全相关的各个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建筑物在应对楼体重量、积雪荷重、风压、水压、地震等震动和冲击等方面作为安全建筑,必须符合政令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建筑法施行令》则是对不同高度、不同材料构筑的建筑物应符合的标准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比如,构造耐力主要承担部分必须使用不易被腐蚀、磨损以及生锈的材料或进行过防腐处理的建筑材料;建筑物地基的构造必须使用国土交通大臣根据建筑物结构、形态和地盘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的构造方法……

日本国内建筑施工相关资格数十种,比如建筑施工管理技师、建筑设备师、建筑设备检查资格师等等。从事哪些作业需要哪种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换而言之,并不是获得某项资格后就可以全面参与施工过程的各项工作。

据日本物业管理公司“大京AST-AGE”介绍,实际上建筑物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缮施工的时间根据其建造年份和地理条件不同而不同。但一般而言,建筑物建成10年后通常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工作。正式施工前会诊断,就建筑物的劣化状况进行把握。“大规模修缮工作”包括调查混凝土中性化及钢筋腐蚀情况、涂抹外壁、房顶防水和防水管道施工等。

对如何管理老旧房屋,各区政府也出台具体条例。条例规定:建筑物所有者必须时常进行管理,防止建筑物处于危险状态;如果发现建筑物没有受到妥善管理,区长可以进行必要的实际调查,就如何消除危险进行修缮措施指导,或者提出警告并规定解决问题的期限;为把握老旧房屋的状况并制定对策,区长之下设立专门的“老朽家屋审议会”,由15人以内的委员组成。

日本传统住房是“独门独院”的两层小楼居多。不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公寓(即居民楼),针对公寓住户日益增加的动向,2008年,国土交通省制定《长期修缮计划制定指导方针》,根据修缮工事项目、修缮周期和收支计划等要素,计算出修缮公积金所需金额,为妥善修缮老化楼房做好资金准备。

鉴于以往大地震的教训和今后发生“都市直下型地震”的可能,日本政府制定了《建筑物耐震改修促进法》和相关政令。日本政府的目标是,到2015年,利用人数较多的建筑物(如办公楼、居民楼和商场等)至少有九成完成“耐震改修”。为此,日本政府努力推进“根据抗震标准对建筑物改建或加固”的工作。


(来源兰州新闻网,豆丁施工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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