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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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 内容简介第四章、公司运行 第十八条 公司所需承揽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监理任务,应由公司监理部受理并组织投标,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后报公司执行董事签订。 第十九条 各监理处和监理项目责任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承接任务或自行签订合同(协议),亦不得擅自转包、分包监理项目或其它生产经营任务,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公司所有的技术成果、有形或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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