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皖水基〔2007〕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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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WORD格式,共26页。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皖水基〔2007〕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 我省境内的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一律进入中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省水利厅主管处室同意可以进入中心交易,无明确管理处室的提请基建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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