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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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 内容简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WORD格式,共6页,可供参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甲方负责该物业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为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前期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伙约定时间的次月一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管理费以半年度为结算周期,物业服务企业于乙方入伙之日一次性预收半年(6个月)管理费,以后乙方应于每半年之首月末前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通知交纳本结算周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经当地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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