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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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 内容简介[安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WORD格式,共7页。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室内装饰装修须知》;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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