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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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 内容简介【通用条件】 1.“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2.“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3.“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4.“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 【监理违约责任】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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