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总结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讲义
本文档由 nfbo9on2ammwzusjcf 分享于2017-06-16 20:22
推荐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土建部分)强制性规范—城镇给排水技术规范宣贯课件监理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SG 内容简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1、国标及行业标准中采用黑体字部分,并在标准颁布的公告中有说明。 2、电力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的规程中引用了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并以符号☆标注。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第4.0.1条: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第4.0.8条: 砂浆中掺入有机..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4.0豆元
会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