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纳税问题解读

本文档由 nfbo9on2ammwzusjcf 分享于2017-06-16 21:15

TD 内容简介二、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    对于发包方甲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乙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部分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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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讲稿 --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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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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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营业税 建筑业 计税 乙方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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