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的公正问题
本文档由 明天会更好 分享于2017-06-16 21:19
TD 内容简介1、监理工作的各种公正间的关系分析 监理工作的公正,是指监理单位代表独立的第3方,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和仲裁,既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或者说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文监理工作的公正指监理工作的形式公正、程序公正(实质公正) 、消除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及建设监理规程规范给予了监理单位维护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使命,具体思路是:建设单位是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相对于承包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还得维护国家和社会集体的利益,后者体现在前者的过程中,前者最终要达到实现后者这一最终目的。 公正,又分为形式公正和程序公正(也称实质公正) 两方面,二者都是稀缺的价值体现,前面关于公正的定义,只是实质公正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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