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泵站迁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制于2015年)
本文档由 黑暗之神 分享于2017-06-17 01:00
JL 内容简介主要内容: 委 托 人 义 务 第八条 业主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由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 监理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⑶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 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2)熟悉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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