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塑钢门窗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由 黑暗之神 分享于2017-06-17 01:53
JL 内容简介3.2.门窗加工阶段 3.2.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总包单位填报《监理工作联系单》,附上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总监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监理工作联系单》,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若不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监理工作联系单》,不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并向业主报告,要求对塑钢门窗工程进行分包。 总包单位不具有加工生产资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总监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若不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不同意分包,要求总包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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