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塑钢门窗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档由 黑暗之神 分享于2017-06-17 01:53

JL 内容简介3.2.门窗加工阶段   3.2.1.总包单位应具有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方可加工生产塑钢门窗。总包单位填报《监理工作联系单》,附上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总监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监理工作联系单》,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若不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监理工作联系单》,不同意施工单位自己加工生产,并向业主报告,要求对塑钢门窗工程进行分包。   总包单位不具有加工生产资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加工生产塑钢门窗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向监理申报。总监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若不符合厦门建委的有关规定,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不同意分包,要求总包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67.0K
文档页数:
6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4
评论次数:
0
文档分类: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土建监理细则 房建工程监理细则
系统标签:
门窗 监理 细则 型材 构配件 质保书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