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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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 内容简介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院2012年),WORD格式,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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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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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合同 最高院 审理 纠纷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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