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界面划分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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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不论合同金额大小,本办法明确需实行招标;(2)第二类,不论合同金额大小,本办法明确不实行招标;(3)第三类,非第一、第二类项目,当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则实行招标;当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元,则不实行招标;该额度界限的确定依据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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