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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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公司)、原审被告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公司)和合肥华丰畜禽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债务转让、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皖民一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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