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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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能够在2008年12月1日前实施完毕,阳光发展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80元。(2)若上述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阳光发展无偿补足该期间实现的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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