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同住人如何认定[经典案例]
本文档由 好好文档 分享于2019-04-12 12:17
2007年5月,孙某(拆迁房承租人)与乙(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定《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孙某接受房屋动迁的货币补偿款,按照协议补偿款为人民币50万元。当时房屋内有2个户口。孙某为登记承租人,季某户口也在内,但未实际居住在房内。孙某在领取动迁补偿款项后让季某去购买房屋,季某购买房屋后产权人登记为本人,未登记孙某。后孙某知道,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屋,并且主张季某没有份额,因..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