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赖工程款不付狡辩工程未完工

本文档由 amadi 分享于2019-04-12 14:39

双方签订了合同书,载明:全工程整理面积为305.13亩,工程总造价为500806元;甲方(被告)每天坚持跟班指导、监督施工、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处理村内纠纷确保原告顺利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以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为准;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清工程款;以及工期、大雨天和工地被水淹没工期顺延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了人力、工程机械等投入施工。被告一直没有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只有一张规划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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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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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 狡辩 工程 被告 原告 应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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