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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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内容简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1土方开挖分项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2)基底未做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200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并进行人工清槽。 (3)开挖尺寸不足:基坑和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处,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的宽度; (4)基坑和管沟边坡不平不直,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