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与效力

本文档由 aviuding 分享于2020-11-04 10:20

文-0569PJ;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基本内涵,公示方法和效力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冲突,物权法》内部法条之间的冲突,物权法》与其它法律的冲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一物二卖:甲与乙进行了某准不动产买卖,交易成功但未登记,卖方乙以占有改定的方式继续占有该准不动产,若乙将该准不动产再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此时依据登记对抗主义,善意第三人丙成为该准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而甲因未登记物权丧失了物的所有权,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物权转变成债权,甲的权利明显受到了削弱,对甲的保护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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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效力 产物 不动产 房地产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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