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号案例江苏高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债权到期之日起算(司法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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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05UEPL;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018号案例:江苏高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债权到期之日起算陈召利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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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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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建设工程 高院 优先 债权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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