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江苏高院挂靠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被挂靠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制度范文)
本文档由 codyaniu 分享于2020-11-15 10:06
文-060ZX0;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苏民终46号,审中鑫世航公司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证据2中的《标准厂房购买协议》合法性不认可,对证据4,证据5的发生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维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驳回崔建春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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