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全文」(实用应用文)
本文档由 lonlieta 分享于2020-12-21 22:48
文-08VF7F;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秦皇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秦政办发(2016)第46号,第 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