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食堂分类要求
本文档由 cicidi01 分享于2012-03-21 08:29
[建筑]食堂分类要求食堂分类要求 第一条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参照餐饮业经营者的有关要求。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 2000 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 第三条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 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食堂应设有原料储存、粗加工、烹饪加工、备餐(分装、出售) 、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 地,其中备餐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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