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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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者使用税控收款装置的审批 一、依据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 年 9 月 7 日 国务院第 362 号令)第 23 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 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 机关批准,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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