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平成九年法律第八十一号)
本文档由 喜雨 分享于2008-12-06 08:08
种事业(对象事业的相关事项除外)之人,到取得第三项第二号(包含对於前项及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适用时)的措施为止(有关相关第二种事业第一项各号所规定者为二以上时,由相关各号所规定者取得相关措施为止),不可实施相关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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