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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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区域和流域环境管理,提高国家对跨省界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管及应急处置能力,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正式组建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2007年又成立了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至此,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其监管范围覆盖了全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环保督查中心是对原有国家环境督政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区域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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