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保障业主共有 房屋预售须公示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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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buildingis 分享于2009-02-19 22:53

法律界人士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提出的全新概念,指的是每个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我省的新规定,以后在预售时公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划许可文件,一来是让业主了解自己的共有权利包括哪些,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更改规划。二来可以防止物业公司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设施,比如有的小区会所如果明确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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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 --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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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预售 共有 公用 房屋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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