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让其他住户烦透了心 让扰民者埋单
本文档由 buildingis 分享于2009-02-21 10:22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表示,《物权法》对扰民现象给予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第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第二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2051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