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搜救结束视频画面/来源:燃新闻视频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局部六层)房屋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局部九层)后,荷载大幅增加,致使二层东侧柱和墙超出极限承载力,出现受压破坏并持续发展,最终造成房屋整体倒塌。事发前,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房主拒不听从劝告,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是导致人员伤亡多的重要原因。 调查认定,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有关部门存在集中治理部署迟缓简单应付、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房屋检测机构管理混乱、自建房规划建设源头失控等问题。涉事房主和有关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涉事房主吴治勇、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双富、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居民龙立勤等1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陈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在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党委和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胡衡华同志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期间,对党中央部署的违法建筑整治、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陈文浩同志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先后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湖南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期间,组织推进湖南省、长沙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不力,对相关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吴桂英同志自2021年2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以来,对开展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足,履行长沙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忠雄同志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对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对涉事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建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胡衡华同志、陈文浩同志、吴桂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胡忠雄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2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谭晶,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望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周正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乌山中队中队长(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冷经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万全等4名公职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长沙市、望城区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其余5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 给予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给予长沙市委常委、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刘拥兵,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孔玉成,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孔令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给予湖南机场管理集团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长沙市望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范焱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胜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熊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书面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 责令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2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新华社报道原文如下: 湖南严肃查处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相关责任人 4名中管干部因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被问责 延伸阅读: 鹿山,男,汉族,辽宁凌海人,1970年3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992年至2011年11月在中建一局工作,历任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中建一局四公司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经理,中建一局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先后兼任中建一局第三建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一局总承包事业部总经理;中建一局华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1年11月至2015年02月,任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总部总经理、东北办事处主任。 2015年02月至2016年08月,任中建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6年08月至2016年11月,任湖南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7年4月至2022年5月,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禁毒委副主任。 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5月,因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事故被党内警告并免职。 王伟胜,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函授本科文化,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1983年04月—1984年03月望城县坪塘镇洋湖垸职工; 1984年04月—1992年10月任望城县坪塘电管站站长; 1992年10月—1998年03月任望城县坪塘电管站站长兼坪塘电力线路厂厂长; 1998年03月—1999年01月任望城县乡镇企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1999年01月—2000年10月任望城县乡镇企业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 2000年10月—2003年01月任望城县高塘岭镇党委书记; 2003年01月—2006年06月任望城县副县级干部、高塘岭镇党委书记; 2006年06月—2008年08月任望城县委常委、高塘岭镇党委书记; 2008年08月—2011年06月任望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06月—2015年11月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5年11月—2019年01月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9年01月—2020年04月任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04月—2023年05月任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2023年5月,因对“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存在失职失责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长沙事故调查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