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运输 公路交通“头号杀手”
本文档由 56752119 分享于2011-09-23 17:35
2004年6月20日,交通部发布了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组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三年的综合治理,从..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