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月18日,广东省住建厅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 学术成果条件调整: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工程师职称申报,取消了学术成果条件要求,论文由必选项变为多选项。
➢ 破格申报条件优化:
破格申报的条件也有了很大优化,取消了资历和年限要求。
➢ 基层人才绿色通道建立: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建筑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专业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绿色与智能建造和建筑材料等五个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幕墙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监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岗位。
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包括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建筑智能化等技术岗位。
建筑材料专业设置建筑材料技术岗位,包含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等。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7.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等。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的小型以上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参与完成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1项或小型工程技术项目2项,且符合下列6项条件中不少于1项:
1.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3.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指引、工法、导则等公开发布执行文件。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5.参与撰写解决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6.参与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译著等,或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大中型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
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
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满足以下其中1条:
(1)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4项。(适用于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和除本条第3点外的建筑设计类专业)
(2)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施工1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施工3项;或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管理3项。(适用于建筑施工类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3)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4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适用于装饰、幕墙、暖通、给排水、电气类设计专业)
(4)完成大型工程检测、监测项目4项或者中型以上工程检测、监测项目8项。(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监测专业)
(5)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3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5项;或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4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6项。(适用于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以上项目2项的科研、咨询、设计、生产建设及相应技术工作;或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适用于建筑材料专业)
2.国家级、省(部)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市(厅)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五名);或国家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十二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十名),或省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十二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十名)、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七名),或市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4.参与编制本行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排名前十二名),或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排名前七名),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工法1项。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五名),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较大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6.撰写1篇以上解决重大、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7.参与撰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本专业相关行业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
8.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译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参与编制的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等。
7.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实践能力,能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科研课题或大型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或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并突破关键技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不少于4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少于3项),其中第1项为必选项:
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满足以下其中1条:
(1)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3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适用于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和除本条第3点外的建筑设计类专业)
(2)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施工、管理2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施工、管理4项。(适用于建筑施工类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3)完成大型工程技术项目设计6项或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设计10项。(适用于装饰、幕墙、暖通、给排水、电气类设计专业)
(4)完成大型工程检测、监测项目4项或者中型以上工程检测、监测项目8项。(适用于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监测专业)
(5)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5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过程管理8项;或完成大型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6项或中型以上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10项。(适用于建筑工程造价专业)
(6)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中型以上项目3项的科研、咨询、设计、生产建设及相应技术工作;或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适用于建筑材料专业)
2.国家级、省(部)级工程项目奖项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市(厅)级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国家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七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五名),或省级行业学(协)会工程项目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3.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人,或主持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并完成结题报告。
4.编制本行业的国家、行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排名前八名),或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排名前五名),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工法3项。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前三名)等重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或取得重大科技研究成果,且获得登记。
6.主持撰写1篇以上解决重大、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
7.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译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完成的建筑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编制的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5.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撰写的工程技术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
7.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4.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建筑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