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建委分三期发布,分别为2024年9月、2023年7月、2022年11月。具体内容如下: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清单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执行? 答: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具体明确建设工程中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按《计算规范》或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按照《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哪些? 答:27号文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二是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三是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三者互不重复,分别计算,弃土(石)方、渣土、施工垃圾具体划分标准详见27号文。 3.按照《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如何计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清单计算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项目,应按27号文附件2的规定,分专业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清单项目。其中:①弃土(石)运输和消纳项目,需根据弃土(石)消纳处置方案在分部分项工程中分别设置需消纳处置和(或)不需消纳处置的清单项目。弃土(石)须消纳处置时应在工作内容中增加弃土(石)消纳的内容。②渣土运输和消纳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中按清单补充项目单独编码列项,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③建设工程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列项。 弃土(石)方、渣土项目的招标工程量,由编制人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27号文规定计价,并在工程计价汇总表中单独列明,且不应上调或下浮。 弃土(石)方、渣土消纳费用根据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自然密实状态的容重(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等计算确定。 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的费用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附件中的相应费率(费用标准)执行。 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有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的价格,但不得低于成本。 4.《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是否规定建筑垃圾消纳费结算时须提供相关票据才能支付? 答:27号文未规定建筑垃圾消纳费结算时须提供相关票据才能支付。按照27号文第三条有关规定第五款:“发包、承包双方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法。”,建筑垃圾消纳费的结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7号文附件2“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要求,弃土(石)运输和消纳项目需根据弃土(石)消纳处置方案分别单独设置需消纳处置和(或)不需消纳处置的清单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须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结算时,结合消纳情况分别计量。 5.2019年6月1日(不含)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9年6月1日以后完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须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中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答:根据9号文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并执行《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划分标准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2019年6月1日(不含)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适用于9号文,此类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情形和方法按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需要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相较发出招标文件(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以非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时,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变化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涉及的生产要素(数量和(或)时间)投入的变化。 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第四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5.4.5项:“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如何理解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及合理约定该条款? 答:(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因此“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全部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合计。 (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所计取的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实质上是按相对固定的总额分摊到每个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减少的工程量将会使承包人分摊到相应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用和利润无法收回。同样道理,增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将因此使承包人获得额外利益。 该合同条款设置应遵循出现工程变更时保持合同公平的基本原则,目的是预防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化导致合同一方权益受损。同时,设置一定的触发条件,可以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还可以降低因协商产生的管理成本。 (3)为更加高效地发挥该条款的作用,发承包双方宜在约定“工程量偏差幅度”和“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提高该条款设置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约定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过高才做出调整,其结果是该条款可能永远也达不到启动条件,起不到第2点所列作用。例如参照FIDIC(1999 版)红皮书第 12.3 款规定,“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的10%以上,数量变化与清单单价的乘积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0.01%,或者数量变化直接导致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改变超过1%应当调整单价。”进行确定。 7.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矿物绝缘电力电缆敷设是按照刚性矿物绝缘电缆敷设编制还是按照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敷设编制? 8.依据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保温风管与支架间的垫木是否需要单独计量? 9.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第十册给排水 采暖 燃气工程附录中室内钢管、铸铁管道支架用量参考表中的干管与立支管如何区分?表中给水、燃气支架用量系数是按保温管道编制还是不保温管道编制? 答:立支管指与末端设备相连的立管,除此之外的其他管道均属于干管;表中给水、燃气支架用量系数是按不保温管道编制,如为保温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计算支架用量,设计未明确的可参考采暖、空调水保温管道支架用量相应系数计算。 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1.如何区分使用2021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12-74 薄型釉面砖 每块面积0.06m2以外 不勾缝”、“12-78 厚型釉面砖 每块面积0.06m2以外 不勾缝”中的薄型釉面砖、厚型釉面砖? 答:12-74子目中薄型釉面砖一般采用5~6mm厚面砖,12-78子目中厚型釉面砖一般采用7~9mm厚面砖。 2.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截面面积10mm2(不含)以下的导线与设备连接时,是否执行“焊压铜接线端子”子目?铜端子规格是10~300,10mm2以下如何处理? 答: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中“焊压铜接线端子”子目适用于截面面积10mm2及10mm2以上的导线与设备连接时使用;截面面积10mm2(不含)以下的导线与设备连接时,无需执行焊压铜接线端子子目,该工作内容已包含在相应设备安装子目中。 3.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母线安装子目是否包含母线调试工作?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电检为消防验收检测,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容。 5.依据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通风空调工程中多联体空调机室外机与室内机之间的铜管安装如何执行? 答:铜管安装按连接方式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相关规定,《预算消耗量标准》未包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须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发布了相应费用指标的,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得低于编制当期相应费用指标的中间值计算的费用。某项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一般计税条件,编制期为2023年2月,智能化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的点数大于2000且小于5000点的,如何依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计算编制当期相应费用指标的中间值计算的费用? 答:按照《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总第269期,2023年2月)第133页“5 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000点以内,每增加300点时,一般计税条件下,单价为2.9-4.8元/点”,需调试的点数大于2000且小于5000点的,每增加300点数,那么增加单价不得低于(2.9+4.8)/2=3.85元/点,即当总点数为2001点时,增加点数超过1点,不足300点时,按照2001×〔(33+37)/2+(2.9+4.8)/2〕=77738.85元,当总点数为2301点时,超过301点,不足600点时,2301×〔(33+37)/2+(2.9+4.8)/2×2〕=98252.7元。 7.2021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中地下定向钻孔敷管子目30m以下(处)如何执行? 答:子目中“处”是指按所钻工作孔的孔径区分,1孔为1处,如14根管在同一孔中敷设,14根算作1处。 8.2021年《市政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第一册通用项目中机械拆除旧路结构子目的适用情形? 答:适用于采用液压混凝土破碎炮拆除市政道路旧路结构层,不区分道路结构形式。拆除旧路结构厚度超过15cm厚的,还需配合“拆除旧路结构每增5cm”子目进行调整。 1.如何理解《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通知》(京建法〔2019〕4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下限费用标准? 答:根据《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通知》(京建法〔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压缩定额工期的,应按要求编制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赶工措施增加费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生产资源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单独列项,其中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测算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不低于按《通知》给定费率计算的金额。 赶工措施增加费的测算方法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组合使用。详见《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 2.压缩定额工期,赶工措施增加费测算费用内容包括哪些? (1)因压缩定额工期而导致增加投入人工的窝工费用; (4)增加一次性投入的周转材料、工器具的租赁(摊销)、损耗费用; (6)增加的宿舍、办公等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 1.建筑垃圾场外清运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出范围? 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计算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京建法〔2019〕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场外清运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内容。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计价的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 2.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201号),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通常包括哪些? 答: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有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3.某建设工程,合同中包括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但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70号)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如何执行? 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条文释义与要点说明(2021年9月版)第11页中的说明:“合同有约定的,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只有合同对风险幅度和范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合同有约定但采用固定价包干的或发生情势变更的,才适用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述需要签补充协议的情形”。该项目合同中对“物价波动风险幅度和范围”已有具体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4.竣工图编制费是否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是否包含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内? 答:(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不包含竣工图编制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不包含竣工图编制费。 (2)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竣工图编制费属于工程设计收费中其他设计收费的内容。 (3)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包含竣工图编制费,需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判断。 5.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人材机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第三条第一款,招标人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施工生产要素的价格,应依据招标文件所载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以下简称“信息价”)确定;《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未发布相应信息价的,招标人应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合理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是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发布的,设有“工程造价信息价”“市场参考价”“厂家参考价”“绿色建材推广”和“费用指标”五个专栏。其中:“市场参考价”“厂家参考价”“绿色建材推广”涉及材料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6.《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2021 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人工工日市场价格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与规费是否重复? 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2021 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人工工日市场价格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规费”指企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和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工人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者不重复,应分别计算。 7.北京市建设工程2022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依据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不再体现规费清单,规费如何计取? 答: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的合计(直接工程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组成,规费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并执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要求。 8.《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是否适用配合文勘相关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 答:不适用。《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具体适用的工程范围如下: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房屋修缮工程,包括平房维修、翻建、局部改造,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古建筑修缮等。 9.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请问现行的《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是否要进行调整? 答:暂未调整。由于现阶段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要求未作出调整,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中下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10.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70号)中“价格变化幅度的计算”规定,某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基准价格为100元/工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单价为150元/工日,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为110元/工日,人工风险幅度为±5%,请问此时是否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 答: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70号)中“价格变化幅度的计算”规定,该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单价150元/工日高于基准价格100元/工日,因此在确定人工风险幅度时,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确定,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单价为基础确定。 (110-100)/100=10%,未低于人工风险幅度-5% (2)判断涨幅,需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单价为基础确定: (110-150)/150=-26%,未高于人工风险幅度+5%2022年11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1.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天棚工程中灯槽和灯带的图集做法是什么? 答: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天棚工程中灯槽与灯带图集做法详见《建筑构造通用图集14BJ4-3 内装修——吊顶》。 2.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铁塔通信基站执行什么子目? 答: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有线接入用户通信安装工程,不适用铁塔通信基站项目。 3.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册说明中提到:“本标准不包括无损检测相关内容,另行计算。”请问无损检测费用应如何计取? 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工业管道工程的无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具体费用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市场化计价原则,自主测算,合理确定。 4.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6mm2及以下电缆需要计算电缆头吗? 答:电缆与终端连接不区分电缆截面大小,均需执行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5.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吊顶上安装的感烟探测器、喷淋头及风口等,在石膏板上开孔如何执行? 答: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水喷淋(雾)喷头、感烟探测器安装及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风口安装工作内容均不包括在石膏板吊顶上开孔。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天棚子目已综合石膏板面层上的开孔,无需另行计算。 6.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子目中是否包含风管法兰及支架的制作用量?薄钢板通风管道安装子目材料里面的角钢的作用是什么? 答: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子目包含风管法兰及吊托支架制作用量;薄钢板通风管道安装子目材料中角钢含量为吊杆与楼板或梁连接时的连接件用量。 7.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防火堵洞包含哪些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开洞工作及防火堵料主材含量?是否包含防火隔板安装? 答:1.防火堵洞子目工作内容为清扫、堵洞、清理等,不包含开洞工作。2.防火堵洞子目未包括防火堵洞的填充物(主要材料)如防火泥、防火枕,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其含量另行计算。3.防火堵洞子目不包含防火隔板安装,防火隔板安装需单独执行防火隔板安装子目。 8.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说明中提到:“建筑物地下一层、首层、屋顶层结构圈梁钢筋应连成闭合环路,中间各层间隔不超过20m的楼层连成闭合环路,闭合环路应与本楼层结构钢筋和所有专用引下线连接。”此做法是否适用于均压环焊接子目? 答:均压环焊接子目是以建筑物内钢筋作为接地引线编制的,适用于问题所述做法。 9.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风管绝热层工程量和风管保护层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风管绝热层工程量应按风管绝热前表面积进行计算,执行通风管道绝热相应子目;风管保护层工程量应考虑绝热层厚度,按风管绝热后表面积计算,执行风管保护层相应子目。 10.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通用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镀锌钢管敷设 砖、混凝土结构暗配子目是否包括凿槽费用? 答: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第十三章附属工程相应子目。 11.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市政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箱涵顶进相应子目时,如何确定顶进长度,箱涵顶进3节箱涵每节重量1200t,无中继间,是分别执行,还是按整体重量执行? 答:根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市政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第六章立交箱涵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五条:“箱涵顶进按顶进长度计算。顶进长度系指箱涵浇筑位置的尾端至最后顶进就位尾端的距离。箱涵上刃脚入土前的移动为空顶,上刃脚入土后为吃土顶进。若箱涵整体顶进自重超过3000t以上时,其所需的设备、安装及顶进等费用以3000t为基数进行换算,即:4000t=3000t+1000t,5000t=3000t+2000t,6000t=3000t×2,7000t=3000t×2+1000t,以此类推。箱涵的自重除包括顶进部分箱涵自重外,还包括顶进时必须拖带的设备重量在内。”箱涵顶进中箱涵自重是按箱涵整体重量执行,如问题中描述,3节箱涵顶进,每节重量1200t,则箱涵顶进自重为3600t,若顶进长度35m,其中空顶5m,吃土顶进30m,需执行(4-27+4-29)×空顶长度+(4-30+4-32)×吃土顶进长度。 12.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绿化工程计取了浇水车浇水子目,总价措施还能计取工程水电费吗? 答: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园林绿化工程中浇水车浇水子目未包含水费,水费在工程水电费中考虑,因此,绿化工程计取了浇水车浇水子目的,还需计取工程水电费。 按照《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第六部分费用指标说明,工程水电费属于不可精确计量的措施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精确计量措施项目,须经自主测算,合理确定,且不低于基准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费用指标区间的中间值,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监测工程子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应如何列项? 答: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监测工程子目是指对工程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道、地下水及构筑物本身的沉降、位移、应力应变、水土压力等项目的测试和信息反馈,适用于由施工总承包人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不适用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监测。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所做的监测项目,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61-2013)相关子目列项计量。 14.根据《关于推进轨道交通明挖基坑防尘隔离棚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7号)要求:“我市轨道交通新开明挖基坑工程全部实现防尘隔离棚覆盖,轨道交通工程禁止露天施工。”请问:配套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是否包含此内容? 答:配套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中不包含明挖基坑的全封闭防尘隔离棚的相关费用。明挖基坑防尘隔离棚措施费用,应按相应设计文件要求,须经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答:根据《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号)第三条:“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技术措施,并根据技术措施测算确定发包人要求工期。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10%(不含)的,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无压缩定额工期上限的限制,但应满足第四条:“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补充编制赶工增加费项目,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列明相关技术措施。”经测算确定的赶工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基数,乘以文件中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相比京建发〔2010〕255号文,该条虽然取消了压缩幅度不得超过30%的上限规定,但大幅增加了压缩幅度超过20%的低限费用标准的梯度,采取经济杠杆引导市场主体自主抉择压缩工期的增加成本和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带来收益之间平衡的最优方案。 2.计算住宅工期的时候,电梯安装是否单独计算工期? 答:根据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说明中规定,“本部分的定额工期是指单项(位)工程工期,即单项(位)工程自地基与基础工程挖土或原桩位打基础桩之日起,至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国家和北京市验收标准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即按照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第一章民用建筑工程计算出的住宅定额工期,包含电梯工程工期。第三章电梯等专业工程的定额工期是“确定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基础”。 3.±0以上整体为框架结构,仅电梯厅为剪力墙结构的工程,使用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计算定额工期时,结构类型应执行“现浇剪力墙结构”还是“现浇框架结构”? 答: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号)第二条“《工期定额》缺项或不适用的,发包人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对发包工程进行施工工期论证,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发包人要求工期。”规定,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中无户内燃气管道工程适用子目,应组织专家进行工期论证,合理确定工期。 1.《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第六部分费用指标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指标是否只考虑了一个冬季或者一个雨季的费用,如果项目工期跨度经过两个雨季一个冬季,是否指标乘以系数3? 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第六部分费用指标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指标按项目整体工期综合考虑,不按具体经历的冬雨季次数调整,即项目工期跨度经过两个雨季一个冬季也无需乘以系数3。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3411000002 水费其他区域”工程造价信息价(含税)是否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接驳口的费用? 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水费采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水价。根据《关于本市水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15号),水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不包含污水接驳口费用。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市场参考价”专栏中塔式起重机的市场价格按市场采集的月租赁单价发布,请问如何确定机械台班单价? 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工程造价信息价”专栏是按“量大、价高、质重、绿色”的原则发布人工、材料市场价格;“市场参考价”专栏是发布未列入“工程造价信息价”,但有充分价格数据来源的材料、机械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 塔式起重机的市场价格在“市场参考价”专栏中按市场采集的月租赁单价发布。市场主体可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现场施工方案的塔式起重机的设置台数和使用时间等,换算为8小时工作制的台班单价,或按台班单价的方式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4.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预算消耗量标准》)人工不再区分专业,按不同子目区分综合用工一类(000103)、综合用工二类(000105)、综合用工三类(000107),请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如何执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的人工工日市场价格? 答:《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2021预算消耗量标准人工工日市场价格信息”适用于《预算消耗量标准》中各个专业工程,对应相应子目的综合用工种类使用。在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应低于《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建设工程)》中各类人工工日单价区间值的下限。 1.如何查看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宣贯资料? 答:查看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统>宣贯资料”。 2.规费中工伤保险费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请问如果某安装公司施工的一个机电安装项目没有使用农民工,即项目施工的全部人员均为公司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那么该“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否还需单独计列? 答: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全部为自有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再按建设项目趸交,在规费中统一计取,不再单独计列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执行? 答:1.根据《通知》附件第三条第七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发包时,标准化管理等级标准应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等级标准一致,其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项目应当与总承包合同相衔接,不得重复。暂估价专业工程可能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在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相应的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能按照《通知》中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否则将与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重复,仅需考虑暂估价专业工程可能发生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在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相应的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 2.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仅计取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专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1)为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须和专用,非总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所必须的安全文明措施;(2)虽然总承包人及其他分包人已经在现场实施,但在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实际需要时,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时间和空间上已无法提供给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可能发生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所需的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中66页表 9-1 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所列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进行测算,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组合使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应依据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的特点,在合同中载明可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形,未发生合同约定情形的,则不做调整。 4.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工程变更是否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当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总价措施项目固定包干时如何处理? 答: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不是按费率乘基数计算得到的,而是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市场价格测算确定。 2.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及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的特点,在合同中载明可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形,其中,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涉及的生产要素(数量和(或)时间)投入发生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总价措施费用固定包干的,由于变更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可按合同中“索赔”条款约定执行。 3.需要说明的是,发承包双方应当综合权衡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的管理成本与价款调整收益的比例关系,体现“物有所值”原则。 5.编制工程概算是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以下简称“176号文”)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单独列项”的规定执行? 答:为保障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议按176号文“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应单独列项”的规定执行。 6.《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第二条有关疫情防控应急措施顺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原则中封控区、临时封控区、管控区、临时管控区或防范区如何确定? 答: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包含临时封控区和临时管控区(含提级管控区)以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发布的通告或者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为准,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包括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街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管控措施。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哪些? 答:《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是指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中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包括突发事件隔离区的设置、生活区的封闭式管理、卫生健康管理室(含防护装备、智能测温计、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的设置、专职环境卫生消毒员和防疫标识的配备及相关宣传培训等。 8.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190号文”)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关系? 答:190号文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的规定,为满足单独列项需要,将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提取出来,以“其中”的表述方式予以明确,并非独立于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之外另列项目或者另行计取,即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中已包括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京建法〔2019〕9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且不低于按190号文安全文明施工费各分项下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 9.《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以下简称“316号文”)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中是否包含降噪围挡的内容? 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中明确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下限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316号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分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289号),结合北京市大多数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其中防噪声污染费用包括噪声监测、施工机具降噪棚、施工围挡等。未包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降噪围挡替代普通施工围挡等特殊防噪声污染措施。 10.房屋建筑工程的深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变形监测费用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第二十条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其中: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的基坑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0.1项,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的工程监测不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11.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其计算规范编制招标清单,并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如何确定? 答: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在编制招标清单时,“计日工表”中人工、材料、机械的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的合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按《关于印发〈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号)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中关于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按不同专业给除了费用标准,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当一个单位工程存在多个专业工程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如何执行? 答: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执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中的费用标准,以各自专业的基数乘对应的费率计取。 13.建设项目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中要求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提供设计图纸,由此产生的设计费是否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考虑? 答: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关于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临时建设工程需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的,由此产生的设计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临时设施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准化管理等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规定,自主测算,合理确定,且不得低于按发出招标文件时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 14.按照《北京工程造价信息》费用指标中间值计算企业管理费时,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未包括的材料(补充的材料)是否作为计算基数? 15.措施项目发生的检测费是否属于工程质量检测费范围,应如何考虑?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措施项目相关的检测为安全相关的检测,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应在相应措施项目费中考虑。 16.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如何考虑? 答:依据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可在相应机械台班单价中考虑,或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参照常规施工方案自主测算,合理确定,列入“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并在招标文件中做好相关告知或重点提示说明。 1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等文件的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请问专家论证的费用如何考虑? 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费用在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增加措施项目”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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